时间:2025-05-30 浏览:10
各学院: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全国博管委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人社部函〔2025〕18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二届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暨第三届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江苏选拔赛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5〕140号)要求,为持续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促进产学研融合、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现就做好第三届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及江苏选拔赛(以下简称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博创引领四十载智汇赋能向未来
二、大赛赛制
(一)全国赛:设创新赛、创业赛、海外境外(一带一路)赛和揭榜领题赛四个组别,预设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与机器人、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材料与石油化工、生物医药与大健康、现代农业与食品、其他行业等7个赛道。
(二)江苏赛:省选拔赛设置创新赛、创业赛两个组别,每个组别包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与机器人、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材料与石油化工、生物医药与大健康、现代农业与食品、其他行业等7 个赛道。
三、赛事安排
(一)报名(6月10日前)
符合参赛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或所在团队登录中国博士后网大赛专区(www.chinapostdoctor.org.cn)或第三届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官网(bs.rsj.quanzhou.gov.cn)注册报名。
创新赛、创业赛组别由江苏省进行预选并组队参赛;海外境外(一带一路)赛和揭榜领题赛组别由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团队自主报名参赛。创新赛、创业赛、海外境外(一带一路)赛和揭榜领题赛等各组别赛事的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
(二)江苏预选赛(7月20日前)
创新赛、创业赛须先参加江苏选拔赛,根据报名情况视情开展书面评审后,按一定比例确定参加各赛道选拔赛的项目数量。比赛采用现场路演方式进行。根据路演成绩确定推荐上报全国创新赛、创业赛复赛名单。
(三)全国赛(10月)
1、比赛时间:2025年7月开展比赛预选推荐,8月开展全国复赛(专家通讯评审)工作,10月中下旬开展全国总决赛。
2、全国总决赛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国际会展中心。
四、参赛条件
第三届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设创新赛、创业赛、海外境外(一带一路)赛和揭榜领题赛四个组别。报名参赛人员须根据个人情况、参赛项目情况科学选择参赛组别和相应赛道报名参赛。同一项目或同一人员不得在大赛不同组别、不同地区或单位重复报名参赛。在第一、第二届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创新赛、创业赛、海外(境外)赛组别获得金银铜奖的项目及团队负责人不得再次报名同一组别的比赛,创新赛、海外(境外)赛、揭榜领题赛组别获奖项目实现产业化、注册企业的可报名参加创业赛。参赛要求详见附件2。
(一)创新赛:参赛项目技术研发负责人或项目研发团队的核心成员至少有1名是国内在站或已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创业赛:2020年1月1日后至截止报名时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初创型企业,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股东成员中至少有1名成员是国内在站或已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三)海外境外(一带一路)赛:注册参赛人员应为项目技术研发负责人或项目开发团队的核心成员,具有海外(境外)博士后研究工作经历,或在海外(境外)取得博士学位,不限国籍。
(四)揭榜领题赛:揭榜者应为国内在站或已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的海内外博士及其团队(点击链接查看揭榜领题赛张榜项目需求:https://bs.rsj.quanzhou.gov.cn/mgr/need/list)。
五、奖励政策
(一)国家政策
1、大赛设置金奖、银奖、铜奖、优胜奖若干,按照金奖10万元、银奖5万元、铜奖2万元的标准发放奖金,优胜奖获得者颁发获奖证书。对积极组织参赛、成绩突出的参赛地方、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2、各地区和有关设站单位要加大对获奖项目和人员的支持力度,对获奖项目落地、获奖人员享受人才政策等予以优先支持。
(二)江苏政策
1、奖项:省选拔赛设金奖、银奖、铜奖、优胜奖若干,对金奖、银奖、铜奖获奖项目颁发获奖证书并予以适当奖励,为优胜奖获得者颁发获奖证书。
2、组织奖励:对组织参赛市、设站单位工作成绩突出的,颁发优秀组织奖,在下一年度江苏省卓越博士后计划指标分配中予以倾斜。
3、获奖支持:报名参赛的博士后,在我省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以优先设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六、联系方式
因报名系统无校级审核环节,参赛人员需提前与人事处联系确认参赛事项。
联系人:人事处博士后管理科朱老师
办公室:行政楼622
联系电话:025-58235195
人事处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