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2-18   浏览:10

各学院、各流动站: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5年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5〕6号)精神,现将我校2025年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综合评估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2022年1月1日前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本次参加评估的为大气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数学4个流动站

二、评估组织

评估工作由人事处统一组织部署各流动站所在学院成立相关工作组,并安排专人负责本学院流动站评估申报工作。

三、评估工作安排

(一)工作准备阶段(2月5日-2月22日)

人事处根据“博士后工作评估”系统具体填报要求,汇总整理各流动站评估所需材料,分发至各学院,各学院参照评估要求和流动站建设情况,做好动员部署。

(二)数据填报与自查阶段(2月23-3月15日)

1.组织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在站和出站时间不满6个月(截止2025年3月20日)的博士后人员凭办理进站手续时使用的用户名、密码登录“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个人情况——在站期间成果”栏目下如实补充相关科研成果内容。(评估重要指标)

2.组织本学院博士后合作导师,登录“博士后工作评估”系统(流动站提供合作导师人选,人事处统一分配账号),在线填写博士后合作导师调整问卷,博士后招收人数大于或等于5人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合作导师调查问卷填写数量不少于5份。

3.各流动站根据日常工作情况,客观、公正的进行自我综合评价,填写《博士后工作评价表》(流动站版)并打印,由学院院长签字盖章后于3月10日前将纸质版《博士后工作评价表》(流动站版)交至人事处博士后管理科

4.各流动站3月10日前提交评估系统所需材料,人事处3月15日前统一录入博士后评估系统。

(三)数据整理与核查阶段(3月21日-6月20日)

1.实地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系统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有针对性地组织对参评设站单位进行实地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参评设站单位博士后平台建设情况、博士后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博士后政策规定执行情况以及博士后制度效能发挥情况等。

2.数据反馈。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通过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采集博士后招收情况、博士后科研项目情况、博士后科研成果情况以及博士后人员、合作导师调查问卷,并组织专业科技信息机构,对采集的博士后科研成果数据进行检索、查证。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于5月12日前将查证数据分别反馈。5月12日-5月20日,各学院针对校人事处反馈的数据进行核对补充,按要求完成数据反馈工作。5月30日前,校人事处完成反馈数据的复核和报送。

3.评价汇总。各地区根据设站单位评估数据反馈情况和平时开展工作情况,客观、公正地评价设站单位博士后工作情况,汇总博士后工作评价意见,各地评价上报的优秀等次流动站、工作站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地区参评设站数量的15%。良好比例不超过55%。

(四)数据统计于评定阶段(6月21日-8月31日)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汇总、处里评估数据,形成初步评估结果。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在此期间组织有针对性的检查工作。

四、结果处理

本次评估结果不排名,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评估结果以文件形式公布。对评估不合格的流动站、工作站将根据有关规定,视具体情况责令限期整改或直接撤销设站。

五、其他事项及工作要求

(一)本次评估数据中“招收选拔”“培养使用”“成果产出”三项一级指标中的绝大部分数据,通过“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采集和专业科技信息机构查证,不需参评设站单位填报。为保证本次及今后评估数据采集的完整性,请各学院组织好博士后人员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站期间成果”完成补充填写工作。

(二)请各流动站严格按照评估工作进度安排推进工作,逾期评估系统将不再开放。

(三)工作要求。请各流动站所在学院高度重视综合评估工作,严格按照评估工作职责、程序要求和时间节点,精心组织、科学公正、规范有序开展评估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保填报的数据、材料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务必做好安全保密工作,不得填报涉密内容。

六、联系方式

人事处博士后管理科(行政楼614办公室)

老师025)58235195,bsh@nuist.edu.cn

 

附件1博士后工作评价汇总表(设站单位).docx

附件2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评估指标.docx

 

人事处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