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江苏省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第七期“333 工程”) 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5-24   浏览:756

各单位:

根据省主管部门工作通知,现就做好我校江苏省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第七期“333 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1.全职在校工作,从事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或从事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人选需严格按照人事隶属关系(编制、社保和个税所在单位)进行申报。

2.资助期内的国家级人才不作为选拔对象。往期“333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申报,已入选过两期同一层次的培养对象,不得再申报本层次(此项严查)。支持期内的省“333 工程”“双创计划”“紫金文化人才培养工程”“特聘教授”“特聘医学专家”“青蓝工程”“教学名师”“苏教名家”等省级人才计划不得申报。存在学术造假或道德失范行为的不作为选拔对象。

二、选拔条件

(一)推荐条件

1.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遵守法律法规,爱国奋斗奉献;专业基础扎实,学术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德才兼备;模范践行科学家精神,有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2.第一层次申报对象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二层次一般应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三层次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符合第1、2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第一层次

1)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重大创造性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和良好应用前景,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得到国内外同行公认,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第一完成人,下同

2)在工程技术领域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得到国内外同行公认,并以市场为导向,在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及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以上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主持并完成国家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重大科技专项、重大国际合作等项目,创造性地解决关键技术问题,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国际或国家发明专利,作出重大技术创新和重要贡献;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际或国内领先地位,得到国内外同行公认,并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在医药卫生领域,医疗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或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作出重大贡献,在国内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5)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取得富有创见性的研究成果,创新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对该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展产生重大推动作用,在学术界有重大影响,学术水平居于国际或国内领先地位,或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解决重大难题,取得显著社会效益,获得省(部)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符合第1、2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第二层次:

1)在自然科学领域,发展潜力大,有创造性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重要贡献人员,或省(部)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在工程技术领域特别是高新技术领域有重大创新成果,获得国家技术发明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重要贡献人员,或省(部)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在主持并完成省(部)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大中型企业技术设计改造以及在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的设计、研制、管理中,创造性地解决技术或管理难题,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应用高新技术成果或自主知识产权,领办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创造性运用和发展现代经济管理理论与方法并取得重要成果,其领办或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创业项目符合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并处于领先地位,对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

5)在医药卫生领域,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作出重要贡献,在省内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6)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理论研究取得突出成绩,获得省(部)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对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提出有重大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建议,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7)在文化艺术、基础教育领域成就突出,对我省文化艺术和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重大贡献,为省内外同行所公认,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

8)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和一流业绩水平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等。

5.符合第1、2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第三层次:

1)在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获得省(部)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重要贡献人员、省(部)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或市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在经济社会发展一线,研究开发、推广、应用新成果、新技术、新工艺,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省(部)级以上科技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担任研究、设计、施工等方面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并作出突出贡献者。

4)在医药卫生领域,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表现突出,在本地区有较高知名度。

5)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发表重要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并在省内外引起较好反响,获得省(部)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对江苏省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提出有重大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建议,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在文化艺术、基础教育领域成绩显著,对我省宣传文化和基础教育事业作出较大贡献,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发展潜力,在本行业有较高知名度。

7)在其他相关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乡土人才等。  

(二)举荐条件

第七期“333 工程”高校人才举荐制面向全省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实施,被举荐者所在学科须为国家重点学科、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或最新的江苏省高校优势学科。被举荐对象基本要求应符合省第七期“333 工程”第二、三层次培养对象选拔条件,且业绩较为优秀、贡献较为突出,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或哲学社会科学方面有重大成果或在本学科研究领域有较高知名度。被举荐对象推荐条件为:

1.第二层次举荐人选,应在本研究领域已取得同行公认的重要影响且有突出的发展潜力,教学和科研能力突出,近五年主持国家重点项目,或获得省部级二等奖(排名第一)以上奖项,或具有重大原创性科研成果等,通过培养有能力冲击国家级领军人才项目。

2.第三层次举荐人选,在本研究领域已有一定的学术影响且有良好的发展潜力,教学和科研能力较强,近五年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或获得省部级三等奖(排名第一)以上奖项,或具有重要原创性科研成果等,通过培养有能力冲击国家级青年人才项目。

三、选拔重点

1.基础研究和承担重大战略任务人才。注重选拔开展前沿技术研究和承担省级以上重大基础研究、重大成果转化和“卡脖子”技术攻关的人才。适当扩大对基础研究成果突出的单位支持名额。

2.特色产业人才。围绕我省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加大人才支持力度。聚焦各地优势主导产业和重点发展方向,注重选拔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关键软件、新能源汽车、工业母机、机器人、通信、海洋和未来产业等重点领域人才。

3.重点行业人才。选拔一批文化艺术、教育教学、医疗卫生、金融财会、现代农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规划建设、社会工作等行业人才,培养更多在全国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强影响力的优秀行业人才。

4.优秀青年人才。加大青年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明确青年人才入选比例。第一层次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比例不低于15%第二层次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比例不低于20%第三层次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比例不低于30%。资助期满的国家级人才,符合青年人才申报条件的,不占用所在单位申报指标

四、选拔数量

指标类别

举荐渠道

推荐渠道

学校名额

第一层次

0

3

第二层次

2

10

第三层次

8

12

学院推荐名额

各学院选拔人数请见附件1:选拔名额分配表

注意事项:

1. 本次学校选拔为限额遴选,学校根据各学院专任教师人数和省部级以上人才数量测算并分配各学院选拔名额(分举荐、推荐两类)。学院根据分配名额自行确定举荐、推荐人选,不得超报;如无合适人选,可不推选。

2. 因举荐人选和推荐人选“选拔条件”有差别,学院上报时须明确申报人选优先申报渠道(举荐/推荐,两选一);同一层次、同一渠道申报人选超过2人的,须排序上报。

3.学院须严格对照选拔条件进行遴选推荐,加强对申报对象政治纪律、科学精神、从业操守和科研诚信把关,实行学术造假和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制”。经学校复核、不符合选拔条件的,取消选拔资格,且不得补报。

4.学校分配学院选拔名额时,已将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纳入学院核算基数,职能部门工作人员须依托学科所在专业学院申报。

6.根据省人才选拔要求,对各层次优秀青年人才推荐比例做出明确要求(通知第三条第4点),鼓励学院推荐年轻人才,学校将按以上年龄规定对推(举)荐人选进行统筹。

、选拔程序

1. 学院选拔申报。各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严格把握选拔条件,根据分配名额,遴选确定推(举)荐人选,上报材料。

2. 学校评审推(举)荐。学校将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举荐名额,组织校内外专家分别对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申报人选进行综合评审。落选第一、二层次的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可根据本人意愿进入第二、三层次评审。

3.选拔结果报学校审核无误后报送省教育厅。

、申报材料

1.《江苏省第“333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

2.《江苏省第“333工程”培养对象候选人汇总表》

3.《江苏省第七期“333工程”培养对象推荐材料附件》附件材料

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或护照、真实性承诺书、第三方数据查询委托授权书、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发表的主要论文(期刊封面、目录及含标题、姓名的正文页,注明被引次数)、出版的主要著作(封面、目录)、专利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证明等复印件。封面可采用申请书封面样式,按目录归类整理,须标明页码。所有附件材料电子稿须整理成一个PDF文档。

六、报送要求

(一)纸质材料

1. 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申请书》:A4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一式7份;表中第十项“所在单位推荐意见”由各学院申报人选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国际交流、社会服务等的审核意见以及对申报人选如入选后将提供的支持填写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模板见申报书内

2.《汇总表》:以学院为单位汇总,A3打印,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同一层次多人申报的,学院须明确申报渠道;同一层次、同一渠道申报人选超过2人的,须排序上报,并在汇总表中予以标明。

3. 附件材料:A4双面打印,一式一份,须有封面、目录、页码。

(二)电子材料

《申请书》(word格式)、《汇总表》(excel格式)、附件材料(单个PDF文件)。

院部2024530日下午16点前将以材料报送人事处(行政楼620),电子版发送rcxm@nuist.edu.cn,youjian ,邮件以“**学院+333”命名。联系人:王达,联系电话:58731317

 

人事处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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