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8 浏览:3107
各单位及教师:
为做好引进人才预留安家费考核发放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学校新引进的,且与学校签署的《引进人才协议》(以下简称“人才协议”)中明确安家费总额中预留部分安家费结合来校后科研考核情况进行发放的国内外优秀博士、博士后等教学科研骨干。
二、申请及受理时间
申请人正式到校参加工作以后,按照人才协议中明确的考核时限要求,完成科研考核任务后结合自身需求,向人事处人才服务科申请预留安家费的发放。已超过人才协议中规定的考核时限要求的,不予受理申请。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完整的提交以下材料:
1、《引进人才预留安家费考核发放申请表》(见附件);
2、论文复印件或成果审批通知书。申请人将来校工作后以我校为第一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在人才协议规定时限内所发表的SCI(E)/SSCI/CSSCI期刊收录论文录入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科研成果系统,经所在学院、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审核通过后,由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在上述论文或审批通知书复印件上盖章。论文复印件材料,也可由科技查新机构出具的的上述SCI(E)/SSCI/CSSCI论文检索报告替代。论文成果须为“已发表”,若该成果只是“已录用”,则暂不受理预留安家费考核发放。
3、申请人来校时签订的人才协议复印件。
4、要求:以上三样材料均为纸质版,各1份。
四、其他
1、申请人申领预留安家费请在学校网站——办事大厅——人事处——基础安家费/预留安家费/安置费审批流程按照文字指引操作。人事处人才服务科审批后将在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中回复考核结果和下一步办理意见。
2、联系人:尹志寅,联系电话:58235197,办公地点:行政楼61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