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制度


时间:2011-03-22   浏览:1117

    1、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教育培训、审计、统战等有关部门,应建立送交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归档的工作制度。
    2、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应在材料形成的一个月内,主动送交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3、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积压、滞留应归档的材料。
    4、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与各有关部门建立联系制度,保持收集材料的渠道畅通。
    5、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对未能按时递交档案材料的部门,应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
    6、发现递交归档的材料,不符合归档要求的,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补送或补办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