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档案材料鉴别与归档制度


时间:2011-03-22   浏览:1106

    1、对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必须根据中组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认真鉴别,不属归档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
    2、归档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
    3、不属归档范围的材料,可分别情况,予以处理。凡销毁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并报主管负责人审查批准。
    4、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必须是铅印、胶印、油印或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墨汁书写。凡圆珠笔、铅笔、红墨水、纯蓝墨水书写的材料,必须经过复制方可归档。
    5、归入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均应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进行整理立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