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苏政办发〔2005〕123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21〕123号)要求,现将学校普通管理岗位签订岗位聘用合同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签订岗位聘用合同人员范围
参加2021年中级职员晋升的管理岗位(含辅导员岗位)人员。中级职员套改定级、内设机构领导岗位和高级职员人员聘用合同签订另行通知安排。
二、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注意事项
1.未按要求签订岗位聘用合同的人员,学校不予承认职员任职年限,不参与今后职员职级晋升申报。
2.晋升的管理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后,兑现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岗位聘用合同书》填写说明
1.本合同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限一张纸),聘用单位(甲方)和受聘人员(乙方)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书由受聘人员亲自签订,代签无效。
3.填写本合同书一律用蓝、黑墨水书写,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否则无效。
4.本合同书内的年、月、日一律使用公历,均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5.本合同书“第一条聘用期限”, 第一批晋升的辅导员填写“2021年6月30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第二批晋升的管理岗人员(含辅导员)填写“2021年12月3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6.本合同书“第五条乙方聘用岗位职责”按照受聘人员实际情况填写,由各二级单位参照学校职员制聘任管理办法的基本职责填写。
7.本合同书最后一页“所在二级单位(签字盖章)”栏,由各单位行政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合同签订日期请据实填写。
四、其他事项
1.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后,如工作岗位发生变化,根据规定另行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变更书。
2.请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岗位聘用合同签订工作,审查核实本单位人员填写的合同内容后于2022年5月10日前统一交至人事处(行政楼616)。
人事处
2022年5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