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教职工退休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2-22   浏览:330

全校各相关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89号)、《江苏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93号)、《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职工退休管理暂行办法》(人发〔2011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各单位要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龄和缴费年限认定的有关规定,及时为到达国家和省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

根据学校2017年第十四次校长办公会精神,我校从201811日起执行教职工达法定退休年龄到点退休的政策,按月到龄办理退休。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教职工,在达到退休年龄的当月办理退休手续,次月起领取养老金。请各单位做好退休教职工的工作交接手续,保证学校工作的连续性。经审查,有25名同志于2022年到龄拟办理退休手续,其中有6名女处级干部或女高职,年满55周岁,需选择确认退休时间。具体详见附件1

一、关于正常退休手续办理

1、请各单位统计核实拟退休人员名单信息,若有信息修改、遗漏或错误,请及时向人事处反馈,并将退休时间及时通知到本人。单位负责人要同退休人员进行谈话,妥善做好有关工作交接;

2、拟退休人员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职工退休审批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连同一张二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办理退休证用),于退休当月10日前报送人事处;

3、人事处报学校审批后,为相关人员办理退休手续。

二、处级女干部、女高职人员确认退休时间

1、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514号)文件精神,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60周岁退休。上述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55周岁时自愿退休,否则只能在年满60周岁时办理退休手续,不能在年满六十周岁之前选择退休。

2、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个人意愿,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处级女干部、女高职申请退休审批表》(见附件3),经所在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于20211230日下班前报送人事处。

3、人事处报学校审批后,通知个人,确认退休时间,并严格按个人选择执行。

三、延迟退休相关规定

确因教学科研、学科建设需要,部分具有正高职称的专任教学科研人员,符合学校延迟退休的基本条件和要求,身体健康、本人自愿,可向学校提出延退申请,经学校研究同意后,予以聘任。对于申请延迟退休的人员,学校将从严从紧控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延迟退休:

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续聘到任期结束,教育部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特聘专家、国家重大人才工程B类领军人才、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专家及相当级别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延迟退休,最多延长至65周岁;

2.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等国家奖获得者(特等奖排名前5、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可申请延迟退休,最多延长至65周岁;

3.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3)、国家级教学名师,可申请延迟退休,最多延长至63周岁;

4.主持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和重大/重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的专家,可申请延长至项目正常结题所在年份办理退休;

5.其他学术造诣精深,在本学科领域中具有相当影响,对学校发展或学科建设有突出贡献的知名专家,申请延迟退休,须经学校研究讨论决定。

如需申请,请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见附件4),经所在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于20211230日下班前报送人事处。

四、其他说明

校领导退休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省有关部门另行通知并办理相关手续。院士及其他有突出贡献、学术造诣高深、在国内外享有很高声誉的高级专家,由学校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及学科建设需要,研究后确定退休时间。

联系人:贾玉梅;联系电话:58731143;办公地点:行政楼616

 


附件1:2022年拟退休教职工名单.xlsx

附件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职工退休审批表.doc

附件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处级女干部、女高职申请退休审批表.doc

附件4: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doc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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