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聘(副)教授备案材料


时间:2020-07-07   浏览:551

根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校聘教授、校聘副教授聘任管理办法(试行)》,学校对在聘的校聘(副)教授进行备案,具体工作事项如下。

一、工作对象

1、人才引进协议中明确聘任为“校聘(副)教授”的专任教师。

2、已签订龙山学者协议,尚未具备正高级/副高级职称者。

二、工作要求

请相关教师于来校报到一周内报送以下材料至人事处人才科(行政楼620):

1、《校聘(副)教授申请表》:1份,A4双面打印,不超过正反2页,须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校聘(副)教授称号使用承诺书》:1份,A4单面打印,本人手写签名;

3、工作协议复印件:1份,A4双面打印。


附件1: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校聘(副)教授备案表.doc

附件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校聘(副)教授”称号使用承诺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