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制教职工聘期考核及合同续签工作流程


时间:2019-12-17   浏览:2513

为创新用人机制,激发队伍活力,我校对部分岗位实施教职工人事代理制度。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学校相关规定,人事代理制教职工聘用合同期满时,应对其进行聘期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续订聘用合同。相关工作如下:

一、考核对象

人事代理制聘期届满人员。

二、考核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聘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岗位,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实绩。

德:主要指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指业务技术水平、管理水平,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指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工作纪律、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绩:主要指履行职责的情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廉:主要指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

四、考核程序

(一)个人对聘期内工作进行小结并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人事代理教职工聘期考核表》(附件1);

(二)按要求在各用人单位范围内进行述职、民主测评(附件2参会人员范围:所在单位科级以上干部和科室(系)同事、服务对象如学生/普通教师等,总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0人;

(三)各用人单位组成考核小组,对相关人员聘期内的工作表现和业绩进行认真考核、确定考核结果,并提出是否续聘等意见;

(四)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聘期考核合格者,经双方同意,则续签下一个聘期合同;聘期考核不合格者,聘用合同到期,合同自然终止;

(五)相关单位聘用合同到期当月25日前,收齐纸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人事代理教职工聘期考核表》,经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并盖章后,送交人事处人事科(新行政楼616);

(六)人事处汇总聘期考核结果报学校审核。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人事科书面提出,由学校组织复审。 

五、考核结果的评定与使用

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的,可以续聘并续订聘用合同,聘期为五年;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再续聘和续订聘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确定为不合格:

(一)未完成上一个聘期聘用合同规定的聘期任务,或未实现聘用合同规定的聘期目标的;

(二)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党纪处分或记过及以上政纪处分的;

(三)在工作中造成责任事故和重大损失的;

(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五)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聘期考核的。

六、合同签订与终止聘用

(一)考核工作结束后,人事处将通知各用人单位集中领取《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人事代理人员聘用合同续签书》(以下简称《聘用合同续签书》),续聘人员与学校签订合同书;

(二)若用人单位不准备续聘,请在教职工个人的《聘期考核表》中明确不续聘的理由;

(三)若受聘人员不同意续签,请聘用合同到期当月25将书面报告送交人事科。

 

联系方式:人事科025-58731143(行政楼616


附件1: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人事代理人员聘期考核表.doc

附件2:聘期考核测评表.docx

             

人事处

2019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