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制教工试用期考核工作流程


时间:2019-12-05   浏览:2239

根据人事代理制教工聘用合同要求和相关政策,聘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将满当月,由其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试用期考核。考核工作流程如下:

1、所在单位通知被考核人对试用期内工作进行小结并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职工试用期考核表》(附件1)。

2、按要求在各用人单位范围内进行述职和民主测评(附件2)。参会人员范围:所在单位科级以上干部和科室(系)同事、服务对象如学生/普通教师等,总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0人。

3、所在单位应根据考核测评结果形成试用期考核意见,明确是否建议正式聘用,填入考核表中所在单位意见栏内。

4、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在试用期满当月25日之前将纸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职工试用期考核表》,送交人事处人事科(新行政楼616)。

联系方式:人事科 025-58731143

人事处

2019125


附件1: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职工试用期考核表.doc

附件2:试用期考核民主测评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