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2-05 浏览:2239
根据人事代理制教工聘用合同要求和相关政策,聘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将满当月,由其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试用期考核。考核工作流程如下:
1、所在单位通知被考核人对试用期内工作进行小结并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职工试用期考核表》(附件1)。
2、按要求在各用人单位范围内进行述职和民主测评(附件2)。参会人员范围:所在单位科级以上干部和科室(系)同事、服务对象如学生/普通教师等,总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0人。
3、所在单位应根据考核测评结果形成试用期考核意见,明确是否建议正式聘用,填入考核表中所在单位意见栏内。
4、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在试用期满当月25日之前将纸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职工试用期考核表》,送交人事处人事科(新行政楼616)。
联系方式:人事科 025-58731143
人事处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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