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校内外招聘辅导员公告


时间:2016-04-21   浏览:1718

 

因工作需要,我校学生工作处拟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学生辅导员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双向选择、公开公正、德才兼备、择优录用。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校内外应聘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校内申请转岗的专任教师。 

三、招聘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 

2.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人正直,办事公平、公正,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开拓创新精神; 

3.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善于与人沟通,有较强的亲和力与感染力,乐观向上,积极进取; 

4.应届毕业生须在2016年7月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年龄一般不超过28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5.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本科和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与我校现有本科专业相同或相近。在研究生或本科期间曾担任过班长及以上职务,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励,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以及计算机应用能力; 

6.具有与辅导员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背景,取得心理咨询师、职业指导师、创业咨询师专业资格证书者或者具有辅导员岗前培训经历者(须提供证明材料原件),予以优先考虑。 

四、报名方式 

应聘者填写《报名表》(附件1)和《应聘报名信息汇总表》(附件2),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nxdxgc@163.com,邮箱主题请标注为:应聘辅导员+姓名。应聘者须按要求填写表格,内容不全或与要求不符的,不予受理;不接受其它形式的报名。应聘人员必须如实填写所有信息,个人简历必须体现完整的教育经历,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学校有权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相关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五、报名截止时间 

即日起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6日(周五)24:00。 

六、资格审核考核 

报名结束后学生工作处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参加招考人员名单,招考具体形式、内容和时间另行通知。 

七、岗位待遇 

通过招考程序并确定的录用人员,待遇按照学校相应规定执行。 

八、政策咨询 

人事处:025-58731455 张老师。 

学工处:025-58695655 吴老师。 

附件1:报名表.doc

附件2:应聘报名信息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