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教师高级职称学院评议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3-21   浏览:551

 

各学院(部): 

    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是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各学院要严格按照人事处《关于2016上半年职称工作安排的通知》做好教师高级职称评议推荐工作。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学院评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教师高级职称评议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各学院应结合学科特点和学校要求建立科学合理评价机制,制定学院评议推荐办法和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接受全体教职工监督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确保评议推荐工作的质量与效果。学院对教师提出的异议应及时进行复查、解释和处理。 

二、工作要求 

1、民意测评工作 

    材料公示与展览:各学院到人事处领取教学、科研等审核结论,将申报人评审表、业绩情况简表及其他申报材料进行公开展览2-3天。 

    民意测验:各学院对申报人组织民意测验,对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等进行考核,参加人数不少于15人,参加人员签名名单学院备案;民意测验结果需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并报人事处师资办备案。 

2、学院评议推荐工作 

    评议推荐组:各学院应成立专任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议推荐组,人数一般7-9人,原则上由高级职称成员组成,且正高职称成员不低于80%;学院评议推荐组成员名单按要求时间报送人事处师资办,经审核后由学校统一公布。 

    评议推荐办法:学院应根据学院发展实际和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要求,制定学院《教师高级职称评议推荐办法》,明确排序推荐的规则和程序;评议推荐办法的制定应充分听取教职工意见;评议推荐办法须报送人事处审核、备案,并在学院范围内公开。 

    评议推荐工作:学院评议推荐组依据评议推荐办法,对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称人员进行评议推荐,严格执行学校职称评审条件,按学校下达的指标计划人数分学科组排序推荐;学院排序推荐名单须在学院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三、投诉受理 

    职称工作投诉受理主要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人事处负责。 

人事处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