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6年江苏省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时间:2016-03-03   浏览:558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江苏省先进工作者推荐工作的通知》(苏教人函[2016]2号)文件精神, 全省高校有7个推荐名额,我校可向教育厅推荐2名省先进工作者,现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和推荐工作要求详见苏教人函[2016]2号文。 

二、推荐程序和时间 

1.请各院(部)、单位在全校范围内推荐1-2人。于3月7日前将推荐名单及推荐材料报人事处师资办。 

2.学校召开教代会执委会,推荐3-5人报学校研究确定推荐人选1-2名。 

3.公示后上报。 

三、推荐材料 

1.《江苏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申报表(样表)》(见附件2,一式2份,贴照片); 

2. 推荐人选先进事迹简介表(见附件3); 

3. 推荐人选纪检、计划生育相关证明材料; 

4. 推荐人选其他支撑材料(获奖证书、技术等级证书、媒体报道材料等,复印件加盖学校人事处公章)。 

附件: 

1.《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江苏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苏教人函[2016]2号 

2.《江苏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申报表(样表)》 

3. 推荐人选先进事迹简介表 

 

    人事处 

201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