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3-03 浏览:558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江苏省先进工作者推荐工作的通知》(苏教人函[2016]2号)文件精神, 全省高校有7个推荐名额,我校可向教育厅推荐2名省先进工作者,现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和推荐工作要求详见苏教人函[2016]2号文。
二、推荐程序和时间
1.请各院(部)、单位在全校范围内推荐1-2人。于3月7日前将推荐名单及推荐材料报人事处师资办。
2.学校召开教代会执委会,推荐3-5人报学校研究确定推荐人选1-2名。
3.公示后上报。
三、推荐材料
1.《江苏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申报表(样表)》(见附件2,一式2份,贴照片);
2. 推荐人选先进事迹简介表(见附件3);
3. 推荐人选纪检、计划生育相关证明材料;
4. 推荐人选其他支撑材料(获奖证书、技术等级证书、媒体报道材料等,复印件加盖学校人事处公章)。
附件:
1.《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江苏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苏教人函[2016]2号
人事处
201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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