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1-13 浏览:589
各院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师〔2016〕1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人才培养实际,现就我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我校(含独立学院)可向教育厅推荐9名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9名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和1个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各院部可向学校推荐“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名额如下:
(一)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校上报名额9名(含独立学院2名)。各院部可校内推荐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候选人1-2名。
(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校上报名额9名(含独立学院2名)。各院部可校内推荐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候选人1-2名。
(三)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校上报名额1个。各院部可在校内推荐科技创新团队1个。
省教育厅实行限额推荐,超出推荐名额的不予受理。如无合适的推荐对象,可以不推荐。
二、选拔条件
(一)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事业心强,工作踏实,有积极进取的精神。
2.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已担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近五年独立而系统地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4.有明确的专业研究方向,在1-2个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近五年取得了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属本学科的前沿方向或有较大应用价值。
(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事业心强,治学严谨,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
2.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并已担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近五年独立讲授过三门及以上本、专科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良,教学成绩突出。
4.能独立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企业技术攻关项目。近五年科研成果突出。
5.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并有较大发展潜力。
6.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
(三)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
1.研究方向属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或重大科技前沿问题。具有明确的创新目标和技术路线,拟开展的研究工作能产生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专利、高水平论著等创新成果。
2.团队带头人具有高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研究群体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一般应为在本校科研教学第一线的中青年专家,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近五年已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前3),具有发明专利或主持完成过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
3.团队应依托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省优势学科,具有在新的研究领域或方向取得突破性成果的潜力,具备良好的创新研究条件。
4.团队在全省高校同行中应具有明显优势,在国内具有特色,研究工作已取得突出成绩。
5.团队所有成员具有长期合作关系,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科技问题,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团队人数5人左右。
6.高校校级领导不作为团队带头人推荐。
三、推荐要求
(一)校内推荐实行限额推荐,超出推荐名额的不予受理。如无合适人选,可以不推荐。
(二)已入选过国家级、省部级非团队人才工程项目的人员,已入选过省有关部门实施的“江苏特聘教授计划”、“双创计划”、“江苏创新创业人才奖”和“六大人才高峰计划”等四个项目的人员,不推荐申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可申报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
已入选过“333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的人员不推荐申报,已入选过“青蓝工程”的人员不再推荐申报同培养层次。已入选“333工程”第三层次和“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培养期满且符合条件,可申报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培养期未满但特别优秀的,可破格推荐。
已入选过国家级、省部级人才工程项目以及省有关部门人才工程项目的团队的带头人不得推荐申报“青蓝工程”的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
(三)各学院在推荐“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时,要尽量考虑学科分布,避免在同一个二级学科推荐2个以上候选人的情况。每个推荐人选只能申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和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中的一项,不得兼报。
四、选拔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二)学院推荐。各学院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根据选拔条件择优向学校推荐。
(三)学校组织专家评审。人事处将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推荐上报的候选人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五、材料报送
(一)申报材料包括:
1、各培养对象推荐表(见附件1、2、3,按各层次均一式一份,同时提交word电子版);
2、《2016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4,一份,同时提交Excel电子版);
3、推荐对象的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等复印件一套(部门审核盖章后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
4、近五年代表性专著、论文2本(篇),均为原件。
(二)请各学院于2016年1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校人事处师资办(行政楼304室),联系人:孙加兴,电话:58731144,邮箱:szb@nuist.edu.cn。
(三)校内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无异议后,再按照教育厅文件通知要求补充相关材料。
人事处
201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