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1-13   浏览:584

各院部及培养对象: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师﹝2016﹞2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2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要求 

    1、报送《2012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2、填写《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表》(见附件1,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2012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并提交培养期内取得成果材料的复印件(纸质版一份、院部审核盖章后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 

    上述材料请于2016年1月16日前报送人事处师资办(行政楼304室),联系人:孙加兴,电话:58731144,邮箱:szb@nuist.edu.cn。 

二、考核办法 

    各有关学院聘请专家成立考核小组(团队、中青年学术带头人需聘请校外专家1-2名),重点对照《2012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的政治思想表现、教学和科研工作业绩、资助经费使用情况等,请参会专家在考核表最后一页签名。学校将对各学院上报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 

三、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次的标准为:政治素质优良,工作业绩突出,圆满完成目标责任书中的工作计划。对没有完成目标责任书中工作计划的,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学校考核等次为优秀和合格的,经省教育厅审核后,由教育厅颁发考核合格证书。考核不合格的,应暂缓参加有关人才培养工程的推荐选拔。 

四、应考核人员名单(20人): 

1、“青蓝工程”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1人):徐海明 

2、“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9人): 

巩在武、张 军、马廷淮、杨春霞、赖 敏、刘大刚、王黎娟 郭 刚、杨翠红 

3、“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10人): 

史 军、陆振宇、李 涛、刘文军、肖 薇、于兴娜、李忠贤、顾 斌 

耿焕同、曾 刚 

附件1: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表 

附件2: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 

人事处
201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