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人才预留安家费考核发放流程


时间:2015-05-27   浏览:3923

 一、申请对象
    学校新引进的,且与学校签署的《引进人才协议》(以下简称“人才协议”)中明确安家费总额中预留部分安家费结合来校后科研考核情况进行发放的国内外优秀博士、博士后等教学科研骨干。
    二、申请及受理时间
    申请人正式到校参加工作以后,按照人才协议中明确的考核时限要求,完成科研考核任务后,可向人事处高层次人才科申请预留安家费的发放。已超过人才协议中规定的考核时限要求的,不予受理申请。
预留安家费考核发放,原则上每年集中受理两次(一般在每年的5月、11月),具体时间由人事处通知。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引进人才预留安家费考核发放申请表》(见附件);
    2、申请人将来校工作后以我校为第一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在人才协议规定时限内所发表的SCI(E)/SSCI/CSSCI期刊收录论文录入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科研成果系统,经所在学院、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审核通过后,由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在上述论文复印件上盖章,并将复印件提交给高层次人才科;
    3、以上2要求提交的盖章的论文复印件材料,也可由科技查新机构出具的的上述SCI(E)/SSCI/CSSCI论文检索报告替代;
    4、申请人来校时签订的人才协议复印件。
    5、上述成果须为“已发表”,若该成果只是“已录用”,则暂不受理预留安家费考核发放。
    四、其他
    1、高层次人才科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报学校审批,学校审批同意后,通知申请人到劳资科办理安家费发放手续;
    2、联系人:刘岳红,联系电话:58731027,办公地点:行政楼620室,电子邮箱:bsh@nuis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