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博士后人员出站管理的通知


时间:2015-03-13   浏览:1253

    根据国家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江苏省人事厅的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大气科学流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管理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如提前完成研究项目,可以提前出站,但在站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1个月。承担国家重大项目或获得国家基金资助的博士后人员,可根据研究的需要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注:如确需延期的,请在博士后正常工作期满前2个月提出申请,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博士后延期出站申请表》(见附件),经合作导师同意并报流动站所在院负责人批准后,交人事处、高层次专家联络办公室审核,报江苏省人社厅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备案。
    2、博士后人员工作期满后应按时出站,确有需要可转到另一个流动站或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3、学校对逾期不办理出站手续的博士后作退站处理。
    4、相关国家政策和工作表格请登录中国博士后网查询、下载。(http://res.chinapostdoctor.org.cn
 
 
 
大气科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人事处、高层次专家联络办公室

201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