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6-20 浏览:1008
(包括:人社部、教育部联合表彰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第一次层次);教育部单独表彰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第二层次);省教育厅同步开展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第三层次))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苏人社发〔2014〕186号《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省教育厅苏教人〔2014〕14号《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和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2014年度国家和省全国大表彰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和条件等见附件1、2。
二、推荐名额及范围参见下表:
奖励层次 | 奖励名称 | 我校可推荐名额 | 推荐范围 |
第一层次(人社部教育部) |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 1 | 学校内设二级机构,如院(系、所)、处、馆、教学科研基地、团队等。 |
第一层次(人社部教育部) | 1、全国模范教师 2、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 一二层次最多报2个(其中1位必须是近5年被表彰的省以上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工作个人或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否则算作超报。若没有则不推荐) | 1、专任教师,不含校级领导及二级机构负责人; 2、管理人员、教研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等,担任副厅级及相当于副厅级(含)以上职务的人员不参加评选。 |
第二层次(教育部) | 1、全国优秀教师 2、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 | 1、专任教师,不含校级领导及二级机构负责人; 2、管理人员、教研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等,担任副厅级及相当于副厅级(含)以上职务的人员不参加评选。 | |
第三层次(省教育厅) | 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 | 1 | 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工作5年以上,取得突出成绩或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育工作者。担任副厅级及相当于副厅级以上职务的人员不参加评选。已获得过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人员不再参评。 |
请各院(部)、机关总支按照推荐指标在全校范围内推荐,于6月25日下班前将申请表(审批表)和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报送人事处师资办(行政楼510)。 联系人:孙加兴,电话:58731144,邮箱:szb@nuist.edu.cn。
附件1:《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附件2:《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和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人事处
201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