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政策问答


时间:2011-06-21   浏览:2462

 
1、南京市出台《南京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政策的目的是什么?
出台《南京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政策的目的是:为已在我市创新创业,又是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所急需的海外留学人才,在资金申报、创办企业、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资格评定考试和登记、子女就读、居留和出入境、驾驶执照、购房等9个方面提供与本市市民同等的待遇,为海外留学人才在我市实现柔性流动提供了可能,从而吸引更多的海外留学人员来南京,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海纳百川理念和精神。
 
2、《南京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适用于哪些人员?
根据《南京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暂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居住证的适用对象是指因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急需引进,来本市创业和工作的海外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自愿原则,申领《南京市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
(1)拥有外国籍,并持有外国护照的;
(2)持中国护照,已取得外国长期(永久)居留权身份的;
(3)非南京户籍的外省市人员。
 
3、对申请《居住证》的人员,有哪些评估标准?
申请人应符合《南京市引进海外留学人员和智力的若干规定》(宁政发[2001]133号)中,对“海外留学人员”的界定,即“在国外学习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或在国内取得本科学历或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后到国外进修或作为访问学者工作一年以上的人员”(第一章第二条);
 
4、《居住证》上载明了哪些信息?
《居住证》载明证件编号、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现工作单位和职务、护照号或身份证号、有效期限(一般为一年)、照片、南京市公安局监制章、南京市人事局核发和受理咨询网址等信息。
 
5、居住证与身份证有什么区别?
《居住证》不仅是海外留学人才享受市民同等待遇的证明,同时也是享受我市创新创业扶持政策的证明。市民同等待遇是指凭南京市市民身份可以办理的事项,持证人也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既体现了身份证明的功能又体现了人才证明的功能。
 
6、《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享受哪九方面的权益?
根据《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赋予《居住证》持有人在资金申报、创办企业、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资格评定考试和登记、子女就读、居留和出入境、驾驶执照、购房等方面享受市民同等待遇。
具体来说,《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参加申报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等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居住证》持有人创办企业初期,可以根据《关于专项补贴留学人员来宁创新创业资金的实施办法(暂行)》(宁人字[2006]17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申请留学人员创新创业专项补贴。
《居住证》持有人在回国两年内可申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资助的“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
《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办理工商登记创办企业时,其创办的企业可依法以内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注册,或采用技术入股或资金入股的方式创办企业。
《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单位的形式或以灵活就业的形式办理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在缴费标准、转移办法和享受待遇等方面享有与本市市民相同的权益。
《居住证》副卡持有人可以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享受与本市市民相同的权益。
持有中国护照的,以及非南京户籍的《居住证》持有人所在单位,可凭劳动合同、《居住证》到所属建行网点为居住证持有人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
持有中国护照的,以及非南京户籍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按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离开本市时,可以按规定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储蓄余额转移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在报名参加本市市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考试、执业(职业)资格考试、执业登记时免试外语和计算机。
《居住证》持有人的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就读时,在下列情况下,可享受与本市市民相同的权益:
1、需要就读本市初中(含初中)阶段以下学校的,可根据所在学区划分的规定,凭《居住证》主卡和副卡,以及市人事局出具的盖有“南京市人事局留学工作业务专用章”的住所信息确认函件,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需要参加中考和就读高中的,参照所居住的行政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南京籍学生参加中考就读高中的政策规定执行。
3、需要从外省市转学至本市学校就读的,参照本市市民子女转学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上述3类情况中,持有人的未成年子女就读时所应缴纳的费用标准,参照本市市民子女的费用标准执行。
符合《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子女在参加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时给予照顾录取的实施办法》(宁教字[2000]46号)文件要求的高层次留学人员子女,在本市参加中考录取时可提高10分投档。
《居住证》持有人为非南京户籍的外省市人员,可以免办暂住证。《居住证》持有人为外国国籍的,可凭《居住证》办理相应期限的居留许可或多次入境签证。
《居住证》持有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凭《居住证》和入境时的身份证明(护照),到驾驶培训学校报名,经审核培训,考试合格核发国内驾驶证。《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凭《居住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
持有外文国际驾照的《居住证》持有人,依照市车辆管理行政部门提供的互认协议,在交通规则理论考试合格后,可以换领国内驾驶执照。
非外国国籍的《居住证》持有人可直接购买已取得《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已办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的商品住房。
外国国籍的《居住证》持有人可直接购买已取得《南京市商品房外销许可证》或者已办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且对境外人员无任何销售限制的自用商品住房。
《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等社会保险。
《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按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自有住房。
《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和考试时,免试外语和计算机。
持有《居住证》的外国国籍留学人员的子女在就读高中阶段以下(含高中)教育时,可以合法的享受与本市市民同等的就近入学的待遇。入学条件也须与本市市民相同。
持有《居住证》的外国国籍的留学人员还可以凭居住证、单位公函、护照、照片、营业执照等材料到公安部门办理居留许可或多次签证。
《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本市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购置小型机动车入户登记,也可在本市行政辖区内购买一套自用商品住房。
 
7、申领《居住证》的程序是什么?
需要申请《居住证》有4个基本环节:
1、申请人通过南京国际人才智力网填写申请表格并上传提交;
2、南京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确认通知给申请人;
3、申请人接到确认通知后,携带纸质材料到南京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审核,采集个人图像,领取“居住证办理收件单”;
4、申请人在15个工作日后凭“居住证办理收件单”到南京留学人员服务中心领取《居住证》。
 
8、申领《居住证》需要提供哪些(几类)材料?
申请《居住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个人须提交的基本材料有:
(1)网上填报提交《南京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
(3)国(境)外学位证书或在国(境)外进修访问一年以上的证明文件;
(4)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人员回国证明”或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在南京有效住所证明(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房屋的,提供与业主签订的半年期以上并经区县房产局备案的租房合同;租赁公房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
(6)非外籍人员还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或外省市户口本;
(7)1张一寸近期照片。
2、来本市工作的申请人还应在上述基本材料的基础上,补充提供:
(1)单位证明公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2)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3、来本市创业的申请人还应在上述基本材料的基础上,补充提供:
(1)所创办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2)营业执照副本;
4、偕行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办副卡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或护照;
(2)偕行配偶应提供其合法婚姻证明;
(3)偕行未成年子女应提供合法的亲属关系证明;
(4)1张一寸近期照片。
 
9、如何办理《居住证》延续、信息变更和挂失补办手续?
《居住证》有效期限为1年。有效期截止前30日内,受理机构通过邮件或电话将有效期信息通知持有人。持卡人需要办理延续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南京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原卡原件(原卡需上交)、身份证或护照、单位公函及劳动合同或企业营业执照。有效期延续后,原证件编号不变。
《居住证》持有人,因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地等个人背景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在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来南京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居住证》相关信息变更手续。办理信息变更后,原证件编号不变。
《居住证》遗失的,持证人应当及时向南京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书面挂失手续。书面挂失补办应当提交单位出具挂失补办书面申请、身份证或护照、单位公函及劳动合同或企业营业执照。办理补办手续后,原证件编号不变。
 
10、如果我需要办理《居住证》应向哪个部门进行咨询和申领?
南京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居住证》申请材料的受理和证件发放工作。
地址:北京东路63号南京人才大厦一楼海外人才服务区,受理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咨询电话:025-83151845.申报网址为:(南京国际人才智力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