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普通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暂行)


时间:2011-04-22   浏览:1474

按苏人通(2002292号文件精神和苏人通(2003239号文件的指导意见以及苏教人(2002164号文,结合我校实际,对我校普通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考核范围

(一)、考核范围

本办法考核范围适用于学校本部事业单位的普通教职工人员(包含学校本部租赁制人员和人事代理制人员),后勤服务总公司自行组织实施,考核办法可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审核备案,个人考核表一并交人事处归人事档案。

对中层干部的考核以及对单位的考核由组织部组织进行。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1、当年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但产假人员可正常参加考核并确定考核等级);

2、非单位公派,但经单位同意离职学习超过半年的人员;

3、因私出国出境超过半年的人员。

 

二、考核要求

有以下情况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在见习期内的本科应届毕业生(来校工作前未参加工作)、硕士应届毕业生(来校工作前未参加工作)和在试用期内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级,填写“未定级”即可,考核情况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

2、博士应届毕业生(无论有无工作经历)以及有工作经历的硕士应届毕业生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级;

2、当年新调入的人员,无论调入时间长短,均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级,其调入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3、单位公派在国内、国外学习、培训的人员仍由原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级,其学习、培训情况由原单位与其个人联系,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4、参加扶贫人员在省扶贫工作队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材料及结果报原单位,本人不列入原单位参加考核人员的基数。如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不占原单位优秀等次指标。

5、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级,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6、受行政警告处分的人员,当年对其进行考核,但不得定为优秀等级。受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级,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按正常考核确定等级;

7、受党纪处分的人员,按苏人通(2002292号文执行。

 

三、考核内容

教职工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个人品德、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等。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运用发挥、专业知识的提高及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勤奋敬业精神及遵守劳动纪律和出勤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工作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考核等级及各等级的基本标准:

按上级文件规定,分别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

以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考核应以平时各项具体工作考核和年终总结相结合,根据高等学校的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对不同岗位的人员应分别按各岗位的量化考核指标体系操作。目前按四类人员将各等级的标准分述如下:

1、教师:

优秀: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师德风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主动承担班主任或各项公益服务工作,不计得失,乐于奉献。刻苦钻研业务,理论功底扎实,严格执行教学规范,教学态度认真,考试阅卷公正。教学工作量适当(注:适当是指以教学为主的专任教师接近系(教研室)平均工作量,双肩挑教师达到系(教研室)平均工作量的1/2,兼职教师不要求课时数,以下同),主动进行教学研究和专业研究,参加科研课题,积极撰写论文。其中获得国家级或者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应优先推荐。同时,岗位津贴考核须合格。

称职: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师德风范,敬业爱岗,教书育人。服从上级安排,承担班主任或各项公益服务工作,较好完成各项任务;业务功底扎实,教学规范,教学态度端正,考试阅卷公正。教学工作量适当,从事教学研究、学术研究,撰写论文。

基本称职:能遵纪守法和遵守规章制度,按时参加政治学习和各项集体活动。能完成本人教学工作计划中的各项任务,但对教学投入精力不足,课堂教学组织和效果尚须改进,或对政治业务学习、集体活动未经请假和未出全勤。

不称职:有以下之一者:政治业务素质较低或组织纪律性较差,在承担的教学工作中,考试阅卷不公正或存在明显教学差错或失误;在课堂上对学生有错误的政治导向或不健康的思潮影响;经常性地擅自调、停课;不备课,上课照书宣读,上课效果差;科研抄袭剽窃他人成果。

以上考核项目见附表一。

2、党政管理人员:

这里党政管理人员指一般干部和科级干部,考核标准如下:

优秀:坚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清正廉洁,精通业务,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勤奋敬业,团结协作,有改革创新精神,能满负荷高质量地完成受聘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任务,成绩突出。

称职: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工作量饱满,较好地完成受聘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任务。

基本称职:能遵纪守法和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参加学校的各项政治业务学习和集体活动,但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工作能力较弱,工作量不饱满;能基本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但工作不主动责任心不强,存在少量的差错失误。

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按要求完成受聘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任务;或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失误;或有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后果。

以上考核项目见附表二。

3辅助单位技术人员: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团结互助,满负荷工作;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在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

称职: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量饱满,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基本称职: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工作能力较弱,能勉强完成工作目标,但业务不熟练或责任心不强,或工作量不饱满,或存在着少量差错失误。

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很难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或有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后果。

以上考核项目见附表三。

4、工勤服务人员: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勤奋,责任心强,工作量饱满,确保劳动安全,团结互助,工作成绩突出。

称职: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注重劳动安全,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量饱满,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称职:思想品德一般,对业务不能刻苦钻研,工作责任心不强,虽能完成一般工作,但工作量不饱满或不能得到服务对象的满意;或工作中出现少量差错或失误。

不称职:个人素质较低或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很难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

以上考核项目见附表四。 

 

五、各类人员的年度考核等级指标还须根据下列各考核等级的控制条件来确定考核等级。

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等级:

①、教师岗位津贴考核不合格的人员;

②、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人员;

③、坐班制人员工作量未超过100%

④、工作质量未达到优秀标准。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称职及以上等级:

①、              政治学习或集体活动未请假缺席者;

  、不愿接受工作任务或不能团结协作,推诿扯皮者;

②、             工作中出现过差错、失误,造成一定影响者。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基本称职及以上等级:

①、全年累计旷工5天以上;

②、因玩忽职守,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事故者;

③、有贪污盗窃、挪用公款、行贿受贿等违法行为者;

④、受司法机关刑事处罚者;

⑤、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考核者。

4、在人才交流中心待岗人员,参加年度考核,无大问题者一般定为基本称职。

 

六、各等级比例:

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全校优秀等级应兼顾不同岗位、不同层次的人员,在教师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中合理确定。学校总体审核原则是:优秀人员比例应向教学科研第一线的教师倾斜。其余各等级没有比例规定。各单位评选优秀等级的人数要严格掌握在本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2%以内。在本年度单位考核中被考核为优秀的相关单位,可以在12%优秀指标的基础上获得3%的优秀指标奖励。

 

七、考核的组织管理

(一)、考核组织

学校在年度考核时,设立由校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领导组成的非常设性的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全校的考核工作,各中层单位应设立考核领导小组,对普通教职工的考核日常事务由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二)、校考核委员会职责:

1、按上级考核工作规定制定或修订本单位年度考核计划和实施方案;

2、组织、指导、监督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

3、审核考核结果,严格控制优秀等级比例;

4、复核教职工对考核结果不服的申诉。

(三)、中层单位考核领导小组的职责

根据学校考核实施办法,各中层单位领导具体实施本部门的考核工作,也可以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考核补充意见。

 

八、考核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考核应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年度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考核可随时进行,年度考核应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年度考核一般安排在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进行。

1、个人总结

被考核人应依据岗位职责的要求,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做出书面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同时填写相应人员类型的附表五《工作成绩考核表》,考核表用16K标准纸正反面打印形成;

2、民主测评

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评议并填写民意测验表,并综合形成群众测评意见;

3、初定等级

各中层单位的考核领导小组在群众测评结果的基础上,结合平时考核情况,写出评语,初定被考核人的等级,报校考核委员会审定;各处级单位将本单位考核汇总表(见附表六、七)和个人考核表(附表五)在年底前交人事处。同时,对于初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应在本部门所在办公楼内面向全体师生公示。不仅要公示名单,还要公示这些人员在本年度的主要工作业绩、民主测评及勤政廉政等情况。凡初定为基本称职的人员,必须在表六的备注中写明简要原因,凡初定为不称职的人员,必须另附一份书面说明。

4、审定等级

校考核委员会在听取公示反馈意见的基础上审定全校人员考核等级,并将考核结果由人事处通知各单位转达被考核人,并注意做好思想工作。

5、复核和申诉

教职工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一周时间内向校考核委员会书面申请复核,考核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请复核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复核意见,经校考核委员会负责人批准后由人事处通知本人。其中,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6、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结果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九、考核结果的使用

根据江苏省人事厅有关规定,年度考核结果是聘用、解聘、晋职、晋级、晋升工资、奖惩的主要依据。使考核起到激励鞭策作用和奖优惩劣的效果。

(一)、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上等级的人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年终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奖励当年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发放标准按照苏人通[2002]319号文执行。

2、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续聘和正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

3、年度考核基本称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延迟一年以上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基本称职人员不列入当年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发放范围,并对下一年度的部分奖金标准做相应调低。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级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级的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年限自今后称职起重新计算,不发年终一次性奖金和下一年度的部分奖金,并予以批评教育;

2、连续两年考核为不称职等级的,根据不同情况,可调整工作,也可予以降职、低聘、解聘;

3、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级,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上岗后年度考核仍不称职的,可予以辞退。辞退工作人员按人事部印发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执行。

(三)、考核结果的使用要与评选先进活动、开展奖励表彰工作紧密结合。

 

十、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十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