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职工退休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11-04-14   浏览:1690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的退休办理工作,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退休年龄
    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办理退休。
    2、女职工:干部年满55周岁办理退休,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年满60周岁办理退休;工人年满50周岁办理退休。
    3、符合延退条件的人员,最迟延期到年满70周岁办理退休手续。
    4、省管干部的退休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
    二、延长退休年龄的条件
    对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经本人书面申请,单位和学校同意,可以适当延长退休年龄。具体条件为:主持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可延期至项目正常结题时办理退休,但不超过65周岁;如主持的为国家重点、重大项目可延长至70周岁。
    三、办理时间及审批办法
    1、考虑到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一般以学期为单位,为保证工作的连贯性,每年上半年到达退休年龄(截至当年6月30日)的人员,退休时间定为当年9月1日,9月起领取退休费;每年下半年到达退休年龄(截至当年12月31日)的人员,退休时间定为3月1日,3月起领取退休费。
    2、人事处在每个学期末将达到退休年龄人员名单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到各单位;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单位负责人要及时同本人谈话,并妥善做好有关工作交接和财、物的移交。
    3、退休人员本人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职工退休呈报表》一式三份,连同一张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及工作证,提交人事处。
    4、申请延长退休年龄人员,须在学期末填写《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部门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四、聘用退休人员
    1、教学任务聘用:在退休教师自愿和身体许可的前提下,院部可聘用退休教师继续承担教学任务,酬金按照外聘教师标准发放。
    2、非教师岗位聘用:在缺岗的前提下,经单位申请,学校同意,非教师岗位可临时聘用退休职工,酬金按学校确定的标准发放。
    五、各单位应妥善安排好接近退休年龄教职工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不能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并做好退休人员的思想工作。
    六、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学校过去颁发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七、本规定由学校授权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