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证、校徽办理流程和使用规定


时间:2011-03-22   浏览:1325

1. 周三统一办理,周三前交照片的于本周领取,周三后交照片的于下周领取。
2. 在登记表上各自所在的部门登记个人基本信息。
3. 交一寸免冠照片。
4. 签字领取工作证、校徽,工作证请到三楼校办加盖学校钢印。
5. 凭工作证到图书馆、门诊部、后勤等部门办理相关证件。
6. 工作证和校徽是在校教职工的身份证明和教师标志。
7. 每位教职工都必须爱护并妥善保管工作证和校徽,工作证不得涂改。
8. 每位教职工都应佩戴校徽,携带工作证。工作证和校徽均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9. 工作证或校徽遗失者,须登报(校报)挂失,凭登报挂失证明到人事处补办。工作证、校徽遗失一般只能补发一次。
10. 教职工因辞职等原因离校时,须将所持工作证和校徽缴还人事处,方可离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