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制度


时间:2011-03-22   浏览:1147

    1、转递干部人事档案或材料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2、凭任免文件、调动通知、联系函件或领导批准等依据转递人事档案,,不随意和盲目转递。
    3、通过机要局转递档案干部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
    4、转出的档案完整齐全,并按规定认真地整理装订,不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5、转出的材料按统一规定的“档案转递通知单”所列项目详细登记,严密包封,逾期(一个月)收不到回执,写信催问,以防丢失。
    6、收到转来的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将回执签名盖章后立即寄回。
    7、干部人事档案及材料应随着干部的工作调动或职务的变动及时转递,不积压、拖延,避免人档分离。防止产生新的无头档案和无头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