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人才启动经费工作流程(2015年10月更新)


时间:2014-10-23   浏览:1845

   

为了做好人才启动经费管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学校新引进的博士(后)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与学校签署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协议》(以下简称“人才协议”)中明确享有人才启动经费的教学科研骨干。

二、申请时间

申请人所有入职手续办理完毕,正式到校参加工作以后。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请认真学习文件《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人才启动经费管理办法》(人发[2014]38号),并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人才启动经费申报书》(13份)。

文件及申报书下载路径:学校首页-院系部门-人事处-下载中心-高层次人才科工作用表

(二)申请人所在学院对申报书内容进行审核,签署意见,盖学院公章。

(三)申请人请提交申报书(13份)到人事处(新行政楼506)。

(四)人事处、高层次专家联络办公室审核并上报校领导审批后予以立项。

四、经费拨付

(一)人才启动经费从学校人才建设经费中列支,专款专用,以课题立项的形式进行使用和管理。

(二)立项经费总额按照人才协议中人才启动经费资助金额确定。

(三)如人才协议中无特殊说明,立项周期一般为3年。

(四)立项经费分批下拨,具体批次参照立项周期,即立项周期为3年的,则立项经费分3批下拨。

(五)人才启动经费通过学校财务处单独立项至个人,原则上按照30%40%30%的比例分三批拨付。当年实际下拨经费数和项目编号等信息可通过学校财务管理系统进行查询。

五、经费使用

(一)经费支出依据学校有关财务规定进行管理,开支范围请参照人才启动经费管理办法。经费报销时报销人请携带申报书中的经费预算页,便于财务审核。

具体报销问题或财务管理规定可咨询财务处财务服务大厅(地点:大学生创业中心3号楼201室,联系电话:58731112)。

(二)开展教学科研确需购置仪器设备的,经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同意批准后,按照设备购置手续办理,所购买的仪器设备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

1.仪器设备购置问题可咨询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设备管理科(地点:新行政楼503,联系电话:58731517)。

2.固定资产办理问题可咨询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的资产管理人员或财务处国有资助信息管理(地点:大学生创业中心3号楼201室,联系电话:586999855)

(三)其他有关人才启动经费立项、拨付、管理等问题可咨询高层次人才科(地点:新行政楼506,联系电话:58731027)。

六、项目结题

学校将按照管理办法进行评估和考核,项目期满后,需提交结题评估表,具体实施细则人事处、高层次专家联络办公室将另行通知。

 

 

                            人事处、高层次专家联络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