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人才启动经费管理办法


时间:2014-06-17   浏览:180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吸引优秀人才,营造良好的教学科研环境,全面提升师资队伍建设水平,推动学科建设步伐,特设立人才启动经费。
第二条 为加强人才启动经费的管理,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资助对象
第三条 人才启动经费用于资助学校新引进的博士、博士后或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学科研骨干,支持他们来校后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具体资助人员和资助金额由学校研究决定。
第三章 立项审批程序
第四条 获资助者以课题立项的方式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人才启动经费申报书》(一式三份),研究项目方向应与所在学科相关联,申报书中须明确项目研究的意义、主要内容、研究方法、研究基础、研究计划、预期达到的目标、成果形式以及经费预算等。
第五条 获资助者所在学院对申报项目的意义、研究内容、研究方案的可行性及申报人的研究能力等进行全面审查并签署意见,科技处/社科处、人事处审核并上报校领导审批后予以立项。
第四章 使用和管理
第六条 人才启动经费从学校人才建设经费中列支,专款专用,经费支出依据学校有关财务规定进行管理,其开支范围包括:资料印刷费、论文版面费、信息通讯费、差旅费、调研和学术会议费、项目评审费、实验材料费、仪器设备费。经费不得列支劳务费。
第七条 开展科研确需购置仪器设备的,经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同意批准后,按照设备购置手续办理,所购买的仪器设备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
第八条 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三年。
第五章 考核和验收
第九条 获资助者应积极开展研究工作,以此为基础申请各类国家级、省部级及其他课题,在课题研究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出版专著、撰写研究报告、获得授权发明专利。发表的论文必须标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人才启动基金资助”字样,不标注者,验收时不予认可。
第十条 学院对课题进度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课题结束后,获资助者提交《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人才启动经费研究课题结题表》(一式两份),由学院审核后报送人事处,人事处会同科技处、社科处、财务处等部门对课题完成情况进行审查、考核。
第十一条 课题因故不能完成的,应中止课题研究,由财务处收回剩余的经费。若获资助者调离(含辞职、辞退、自动离职等)学校,应缴回所购置的设备和剩余的经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人事处
                                       2014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