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程序


时间:2013-09-16   浏览:1792

第一  进站申请程序

一、申请者应向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国内获得博士学位人员申请在我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批:

 1、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须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本人简历,由两位专家(其中一位应是申请人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填写的《专家推荐信》各一份,;(2)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博士论文答辩证明;(3)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论文发表情况、主要研究成果;(4)原单位同意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有关证明(在职人员需提供全脱产证明);(5) 身份证复印件,已结婚者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2、委托(定向)培养和现役军人须分别提供培养单位所在部队师级以上干部部门出具的同意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证明,明出站后工作去向的意见

 3、根据申请材料,学校对符合招录条件的博士后申请人员组织面试考核,根据学科发展需要,择优录取。面试考核工作由合作导师所在学院组织安排,须有35位本学科相关专业的教授参加,面试考核小组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博士后进站面试考核表》填写书面考核意见并报校博管办审核。 

4、审核通过后,通知申请者登陆中国博士后网填写并提交相关信息,下载打印相关表格上报博管办。经人事处审批通过后报上级博士后管理机构审批同意并发放录用通知书。 

5、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应与流动站及合作导师签订《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博士后进站协议书》,制定博士后期间的具体工作计划,明确博士后期间的主要研究课题和工作任务,规定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其它应遵守的事项及学校各项管理规定。 

(国外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外籍人员申请在我校从事博士后研究的,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批:

 1、申请人可向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博管办、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索取《博士后申请表》等有关申请资料。  

2、申请人应递交《博士后申请表》1份,由两位专家(其中一位应是申请人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填写《专家推荐信》各1份,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博士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1并请我国使领馆教育处(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表》上签署意见。上述申请材料,可以由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或申请人本人直接寄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人事处审查。

3、经人事处审查后报上级博士后管理机构审批同意后向申请人发出录用通知书。 

4、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应与流动站及合作导师签订《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博士后进站协议书》,制定博士后期间的具体工作计划,明确博士后期间的主要研究课题和工作任务,规定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其它应遵守的事项及学校各项管理规定。

5、留学博士如已经回国,申请程序则按国内获得博士学位人员类型办理。

、一期出站博士后申请进行另外二站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必须提供一站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

二  进站报到

一、已被批准进站的博士后申请者必须按期(录用通知书发放后的1个月内)进站。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半月者,学校博管办有权取消其进站资格。如有特殊情况应在拟定进站日期前向博管办请假。

二、博士后凭江苏省人事厅出具的录用通知书和身份证到人事处办理报到手续。博士后原所在单位必须在其报到前将其个人档案寄我校人事处,档案未到者,不能办理正式报到手续。

三 在站期限

一、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期满后按时出站。如在两年内未能完成,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合作导师所在学院负责人和人事处同意,报省人事厅专家处批准,延长期一般情况下不超过半年。延长期内的工资等经费开支由合作导师所在学院或博士后解决。 

二、在站期间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或其他重大项目可提出延期申请,在同意延期的基础上最长在站时间不得超过3年。

三、一般不受理提前出站申请,如提前完成了研究项目,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以提前出站,但在站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1个月

四  考核

一、博士后考核小组由人事处、科技处、研究生部和该学科的校内外专家组成。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间,一般不承担教学工作,博士后所在学院要关心和督促他们专心致志地进行研究工作,完成进站规定的科研工作任务

二、博士后进站两个月内必须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应大体拟就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科研工作的基本方案,包括科研课题,基本的技术思路,预期成果及可行性等。由合作导师负责审核评议,经合作导师所在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 

三、博士后进站一年,由博士后本人填写《中期考核表》,由其所在学院及合作导师对博士后的工作进行中期考核对博士后下一步的研究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报人事处备案;考核结果分优、良、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拟作退站处理。

第五 退站、离站

一、博士后在站期间,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作退站处理:

(一) 违反学术纪律;

(二)伪造出具假证明或受记过及以上行政处分;

(三)因病连续请假3个月或无故旷工15天以上;

(四)出国参加会议等逾期不归超过1个月;

(五)中期考核不合格;

(六)不能履行协议所规定的各项任务,以及出站考核不合格;

(七)在站工作期满,未经同意仍滞留不办手续。

若其表现不宜继续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所在学院同意可向学校人事处提出终止博士后在站工作的要求,由人事处向上级部门提出退站报告。

凡退站处理人员,自上级批准的下一个月起停发一切经费,不再享受国家和学校为博士后提供的相关待遇,办理离校手续,不发给博士后证书,人事档案和户口转至校外或退回原单位,住房按有关规定退出,其配偶及子女退回原地。情节严重者必须偿还已使用的日常经费、工资,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经济赔偿。

二、博士后在站期间,若因病连续请假三个月以上,则须终止博士后研究工作,并办理离站手续。若因工作需要短期出国,须经所在流动站同意并报人事处批准,如逾期不归,(超过一个月)则作自动退站处理。 

三、未完成博士后研究项目而离、退站的博士后,自上级批准的下一个月起停发一切经费,不再享受国家和学校为博士后提供的各种优惠政策和待遇,不颁发博士后证书,户口、住房按有关规定退出。 

四、对无故退站的博士后,应退还下达的所有经费。逾期(超过半年)不出站的博士后,取消博士后资格,退回原单位。

第六  出站

一、博士后出站前1个月必须完成进站时所确定的研究课题,提交《出站研究工作报告》,同时填报《博士后工作期满登记表》、《博士后期满出站工作考核表》。

二、出站考核由人事处负责,考核小组成员3-5名同行专家及相关人员组成,也可邀请合作导师有关科研人员参加,与会人员可自行提问并进行评议。

三、考核结果分优、良、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将归入博士后人事档案转交用人单位。结果为不合格者,按退站处理,不发博士后证书。合作导师所指导的博士后如出站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学校将暂停一次其第二年博士后的招收资格。对考核合格及以上等级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颁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监制的《博士后证书》。

四、博士后工作单位确定后,须取得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录用的函件,随同博士后研究报告及相关材料报送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出站手续。

五、博士后期满出站后的工作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进站前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的,出站时应按协议办理出站分配。

、博士后凭已办完出站手续的离校单,到博管办办理离站手续,领取分配工作介绍信,到录用单位报到。留江苏省工作的博士后凭江苏省人事厅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分配工作介绍信》报到。博士后如系现役军人,其工作安排需通过解放军总政治部。

七、博士后离站前应将博士后期间的《研究工作报告》、科研成果、发表论文等交人事处,作为博士后科研档案交校存档。 

七   工作站联合招收博士后

一、为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博士后事业的发展和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鼓励相关学院与已批准设立的企业和科研机构博士后工作站联合招收博士后人员。

二、博士后工作站联合招收的博士后日常经费由企业负担。根据实际使用学校资源的情况,合作单位应向学校提供每年不少于2万元的管理费用。

三、博士后工作站联合招收的博士后主要由工作站选拔,博士后人员进站时,除提供必须材料外,还须向人事处提供《博士后联合研究项目立项《联合培养博士后协议书》。

 外国籍博士后

、外国籍博士申请到我校做博士后,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与合作导师所在学院书面定好进站后的科研要求、工作条件与生活待遇等事项。 

、外国籍博士后配偶随行,学校一般不解决其工作问题。

、外国籍博士后的有关涉外工作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其出入境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  其他

一、 上述各类表格及样本可从校园网人事处网页下载。

二、 相关国家政策和申请请登录中国博士后网。(http://res.chinapostdoctor.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