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3-08 浏览:3595
1. 学校接到国家留学基金委的通知,确定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出国留学人员后,通知留学人员到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618室)领取通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
2. 需提供材料:申请人在人事处网站下载并填写教职工长期出国(境)培训申请表、因公出国(境)审查表、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填写完整,由所在单位及有关部门签署意见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并提交中英文外方邀请函、资助证明复印件至人事处师资科。中层干部需按组织部有关规定经学校同意后提供有关材料并填写有关表格。
3. 留学人员按《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因公出国(境)审批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
4. 办理护照、签证、交存保证金、订购机票等事宜,请认真阅读《出国留学人员须知》(详见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并按照要求办理。
5.签订协议: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学校签订出国留学协议书(学校协议)。另外,留学人员派出前应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
6. 回国报到:回国后应及时到人事处报到,提交留学小结(所在学院领导签字)、国外邀请函原件、留学回国证明、护照、签证页复印件、相关票据和费用清单(票据粘贴按财务处要求、费用清单参考出国留学费用报销凭证模板)、学术报告题目等。
7. 按时报到后,恢复相关待遇;完成协议相关内容后,补发相关待遇。
提醒:留学人员的留学国别、留学身份、留学期限、奖学金项目名称等以国家留学基金委的通知为准,不得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