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研修出境有关事项要求


时间:2012-03-31   浏览:1442

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首批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
和校长境外研修人员名单及出境研修有关事项的通知
 
苏教师〔2011〕34号
 
各有关高校:
      现将首批选派赴境外研修的288名中青年骨干教师、9个团队、32名跟岗研修校长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1),并就出境研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境外研修单位
  研修人员应抓紧联系境外研修单位,学校亦应通过多种渠道帮助联系。本科院校中青年骨干教师研修项目人员、团队的境外研修单位必须为世界排名前200强高校或高水平研究机构,研修的学科应排名世界前列。世界200强高校以《泰晤士高等教育》公布的2010年排名为参照(见附件2)。对已落实研修单位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人员和团队,必须重新联系研修单位。本科院校校长跟岗研修项目人员的研修单位必须为世界排名前200强高校或与我厅有合作关系的高校。高职高专院校研修人员的境外研修单位可适当放宽,但必须为国际知名本科院校或高水平专科学校。
  我厅已与纽约州立大学签署了江苏高校校长跟岗研修项目协议。纽约州立大学每年可接受10名校长跟岗研修1学期,我厅可按照1∶1.5的比例推荐。双方将根据面试成绩、PETS5考试成绩等择优确定研修人员。首批人员于2012年9月到岗研修。对有意赴纽约州立大学跟岗研修的人员,请所在高校于2011年9月30日前以公函的形式向我厅师资处申请,联系电话:025-83335368。
  为大力推进境外研修工作,请各校于每月底向省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上报一次联系落实境外研修单位情况,联系人:黄晓燕,联系电话:025-83335965,传真:025-83335496,E-mail:huangxy@jesie.org
  二、关于外语要求
  研修人员均应达到规定的外语水平。凡未达到规定要求的,须参加外语强化培训,并通过结业合格考试和PETS5考试。PETS5考试成绩达到笔试55分、口试2分以上视为合格。对曾参加PETS5考试、成绩达到以上要求但过有效期的人员,曾参加托福、雅思、GRE、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且成绩达到有关要求的人员,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英语培训并获高级班结业证书但过有效期的人员,只需参加外语强化培训并通过结业合格考试。符合上述情况的人员已在附件1中注明。
  外语强化培训委托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实施,有关事项另行通知。PETS5考试南京考点设在南京大学,联系电话:025-83593330,考试时间为每年6月和12月,报名时间分别为每年4月和10月中旬。请有关人员及时与考点联系,报名参加PETS5考试。
  三、关于研修计划
  各校要对研修人员的研修计划提出明确要求,组织院系、专家帮助其修改完善研修计划。研修计划要突出重点,紧密结合研修人员在研项目和从事工作,明确境外研修的课题项目和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切实增强研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围绕回校3年后的考核要求,科学设计研修内容和预期成果,使研修计划具体翔实、切实可行,可操作、可考核,不得写成境外高校考察计划。修改后的研修计划应由研修人员、院系负责人、人事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报省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审核备案。研修计划格式见附件3。
  四、其他事项
  1.目前尚未落实境外研修单位或外语水平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人员,应自本文下发之日起,一年内落实境外研修单位,外语达到出境研修的规定要求,并赴境外研修。逾期未出境的,研修资格自动取消。
  2.研修人员要按照规定的流程(见附件4)和要求办理研修手续,并于预定出境日期前两个月将有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审核。材料审核合格后,方可领取《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资助证明》,与我厅、所在学校签订《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协议书》(见附件5,一式6份),并在各省辖市公证处办理公证。协议书公证后方可办理签证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3.所有研修人员须参加我厅组织的行前集训,集训时间初定2011年9月中下旬,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4.研修人员获得有效签证或通行证后,学校应及时将资助经费申请报告(附政府批件、护照、签证或通行证复印件)和公证后的协议书(1份)报送省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我厅审核后将省财政资助经费一次性划拨至学校。
    其他未尽事宜按《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计划实施办法(试行)》(苏教师〔2011〕2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