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攻读博士减免教学基本工作量及有关奖励政策规定


时间:2011-11-23   浏览:2977

    根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校内岗位津贴方案(试行)》(修订版)文件规定,“自2009年1月以后,经批准考取国家重点学科博士点的教师,可实行在职培养,读博期间减免一年教学基本工作量,对经批准考取非国家重点学科博士点,且为学校紧缺学科、急需培养的教师也可按此政策执行”。另,现结合学校师资博士化进程和激励教师尽早完成博士学业,对于2006年12月以前入学的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教师,其进修政策按原有规定执行政策,根据入学至毕业获得博士学位年限调整有关补贴奖励规定如下: 
    1、4年以内,2万元;4-5年内,1.5万元;5-6年内,0.5万元; 
    2、上述调整规定自2010年1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