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人才引进的有关规定和办理流程


时间:2011-05-19   浏览:2084

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人才引进的
有关规定和办理流程
 
  一、事项名称
  人才引进规定、流程
  二、办理依据
  原人事部《关于印发〈干部调配工作规定〉的通知》(人调发〔1991〕4号)、《关于印发〈聘用制干部调动暂行办法〉的通知》(人调发〔1992〕17号)
  省政府《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的若干规定》(苏政发〔1999〕70号)
  原省人事厅、教育厅《江苏省引进优秀人才工作实施办法》(苏人通〔1999〕280号)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引进优秀人才工作的意见》(苏教人〔2000〕78号)
  原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财政部《关于鼓励海外留学人员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的若干意见》(人发〔2001〕12号)
  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江苏省劳动合同制职工异地调动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苏劳社〔2001〕43号)
  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关于人才引进实行准入制、备案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通〔2003〕123号)
  三、办理要求及申办材料
  (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调入
  1、受理条件:此类人员一般指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高职院从企业引进的“双师型”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对在国家级技能大赛中获奖的具有特殊才能的“双师型”教师,可适当放宽学历和专业技术职务要求。通过绿色通道从省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为我省紧缺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专业技术职务。管理人员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除具有特殊才能的高级技师和高层次人才配偶,高校一般不调入工人。
  2、申办材料:
  (1)调入申请函:主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抄送省教育厅;
  (2)《人员调动登记表》一式3份,省内调动“调出单位意见”栏应加盖调出单位公章;
  ( 3 )《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1份,用于调动人员到户口迁入地市公安局户证部门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4)拟调入人员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主要科研成果、获奖情况一览表;聘用制干部须附经市(县)以上人事部门批准的聘用制干部审批表;照顾夫妻两地分居调动的须附结婚证和调入地方户籍复印件;
  (5)通过绿色通道引进的省外高层次人才,调入人员需提供自愿调入个人申明。
  (6)工勤人员作为高技能人才调入的须附学历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和获奖证书复印件。
  (二)留学回国人员录用
  1、受理条件:留学回国人员是指在国外或中国港澳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攻读正规课程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留学回国人才。高校引进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获得经教育部认定的硕士及以上学位。
  2、申办材料:
  (1)录用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函:主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抄送省教育厅;
  (2)《留学回国人员录用审批表》一式3份;
  (3)《留学回国人员情况登记表》,用于留学回国人员到户口迁入地市公安局户证部门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4)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5)留学前已参加工作的需提供与原单位的离职证明复印件;
  (6)留学回国人员人事档案(学校将档案送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审核)。
  (三)接收社会流动人员
  1、受理条件:社会流动人员是指企、事业单位编外聘用、档案在各级人才市场托管的人员。接收社会流动人员学历要求同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对这部分人员学校要加强考核,并在接收之前仔细审阅档案。
  2、申办材料:
  (1)接受流动人员申请函:主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抄送省教育厅;
  (2)《事业单位接收流动人员登记表》一式3份;
  (3)拟调入人员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主要科研成果、获奖情况一览表;照顾夫妻两地分居调动的须附结婚证和调入地方户籍复印件;
  四、办事流程
  1、学校将《调入人员基本情况初审表》通过电子邮件发至省教育厅人事处初审(E-mail:cuichx@ec.js.edu.cn);
  2、接收学校根据教育厅初审意见,将有关材料寄送省教育厅人事处审核;
  3、省教育厅人事处将有关材料报有关部门办理;
  4、学校接到录用通知或调令后,办理户口迁移和有关入校手续,同时将《人员调动登记表》、《留学回国人员录用审批表》、《事业单位接收流动人员登记表》存入调入人员档案;
  5、档案在各级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代为保管的,学校凭本单位出具的调档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具的调令、由原单位档案托管的还应出具流动人员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到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办理流动人员档案接转手续。
  五、办事时限
  收到材料5个工作日内。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受理部门
  教育厅人事处。
  八、办事时间
  所有工作日。
  九、表格下载
  1. 《调入人员基本情况初审表》
  2. 《人员调动登记表》
  3. 《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4. 《留学回国人员录用审批表》
  5. 《留学回国人员情况登记表》
  6. 《事业单位接收流动人员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