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师休产假减免工作量


时间:2011-03-22   浏览:1248

    根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校内岗位津贴方案(试行)》补充规定,执行教师岗津贴的女教师休产假,可享受减免4个月教学工作量的待遇(减免标准为128个标准工作量);执行管理(教辅、工勤)岗津贴的女教师休产假,按教师岗女教师的减免标准发放产假津贴。

    执行教师岗津贴的女教师,可根据休产假的具体时间,决定在产假当学期或下学期享受减免工作量,但须在减免工作量的学期初(3月上旬或9月上旬)向所在单位提出减免产假工作量的书面申请,由学院统一汇总后交劳资科。执行管理(教辅、工勤)岗津贴的女教师休产假,所在单位须在当月考勤表中予以注明。

    附件:减免产假工作量申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