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返)聘任课教师待遇


时间:2011-03-22   浏览:1187

    根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校内岗位津贴方案(试行)》补充规定,对在岗不在编的教师(含返聘的退休教师)统称为外(返)聘任课教师。其任课和指导学生的待遇按如下执行:

    1、指导学生的工作量按35元/标准工作量计酬;

    2、课时酬金按自然课时计酬,每个自然课时标准为:教授100元、副教授80元、讲师(博士)60元、硕士40元;

    3、对新引进的教师,有教学任务的,正式报到前按外(返)聘任课教师待遇执行,正式报 到后,按岗位津贴方案执行; 对在非教学岗位上的人员,正式报到前,经学校批准在接收单位工作的,可申领工作补贴;正式报到后,按岗位津贴方案执行。